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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助学活动总结_团日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9-09-04 10:00:51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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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1爱心助学总结

2011年XX市“爱心助学行动”

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二届党代会上提出“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会议精神,切实帮助我市特困考生解决高额学费及生活费困难,不让每个考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为此,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了XX市2011年爱心助学行动。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市贫困学生给予了极大关注,纷纷献出爱心、慷慨解囊,截止至9月22日,我市爱心助学行动共筹措到助学资金51.07666万元,其中企业捐款35.1万元,捐款企业达19家,市领导、各级单位及社会个人捐款15.97666万元,共资助我市贫困大学生157名。现将我市“爱心助学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筹备,加强领导

高考结束后,为做好我市捐资助学工作的宣传、协调及发动工作,团市委在7月上旬拟定了《XX市2011年爱心助学行动方案》,在总结前几年助学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在征得市委分管领导的同意后,于8月23日在市委宣传部会议室组织召开“爱心助学行动”工作协调会。协调会后,形成了以下几点工作实施意见:一是成立XX市“爱心助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范文TOP100由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市委。二是确保助学金发放到最贫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必须对

每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三是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划分三个资助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资助条件为:单亲家庭,低保户,家庭无住房或住茅草房,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受重大疾病困扰或父母没有劳动力等,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资助条件为:低保户,单亲家庭,父母下岗或无业,家庭无固定收入或家庭年均收入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等,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资助条件为:家庭居住环境差,父母其中一方下岗,家庭收入较低、负担重(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上大学或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等,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四是要避免重复资助(因资金有限,重复资助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受助的覆盖面),由团市委对各助学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核查把关。五是优先资助XX本地高考生源,且资助范围限定为XX市户口的考生。六是所有募集到的助学资金,存入XX市民政局民政公益事业专用账户,受市纪委、市公证处、市“爱心助学行动”有关成员单位的监督,做到资金的募集、统计、使用均公开透明。

二、广泛宣传,扩大效应

高考结束后,团市委立即与各学校、乡镇团委进行了深入沟通,联合各基层团干部深入到各学校、乡镇、社区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在XX市3所中学、7个乡镇59个村委会、市委宣传部宣传栏张贴《XX市2011年爱心助学行动的启事》;另一方面在市电视台播放启事公告,在各村委会广播室进行不定时广播。经过广泛宣传,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市贫困学生也看到了进入大学校门的希望,截止至9月16日,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共收到“市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资金”申请表233份(部分已申请其他项目资助的学(转载于:www.fwwang.cn 在点 网:团委助学活动总结)生未递交此申请表;另经材料核查,递交该申请的学生中有35名已获得我市其他项目资助)。

三、精心组织,多方联动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贫困大学生群体、积极参与助学活动,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助学活动。

一是牵线搭桥,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捐资助学。2011年爱心助学行动以来,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电视台联合策划募款方案,思想汇报专题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宣传爱心助学意义、及时报道爱心企业善举等方式,积极发动爱心企业参与捐资助学,营造了我市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学子、扶困济贫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联系,爱心助学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部分企业更是在捐资助学的基础上开展了结对资助项目,爱心助学行动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助学效果更富成效。

二是营造社会爱心传递氛围,举行募捐仪式。8月31日上午,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前举行XX市2011年“爱心助学行动”募捐仪式,市各级领导及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代表、居民代表、驻军警部队官兵近1000人参加了仪式,活动现场共募集善款40.6万余元,募捐仪式圆满成功。

四、加强指导,规范运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爱心助学行动”这一公益事业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爱心助学行动”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爱心助学行动”从实施开始,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市委宣传部就对全市助学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统筹部署,并及时召开协调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本市范围内各助学项目的工作开展,以加强对爱心助学工作的统筹安排。同时,充分借鉴希望工程的运作模式,结合大学生助学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爱心助学行动”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将所有爱心助学款项汇入民政公益事业专用账户,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主动接受捐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学生家庭情况。本着为贫困学生负责、为捐资企业负责、为社会各界负责的积极态度,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由各单位派员组成3个入户调查工作小组,于2011年8月27日至9月21日,先后深入到我市7个乡镇56个村委会、市内4个社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198名学生,开展了家庭入户调查,其间通过拍照取证、查看家庭种养殖生产情况、了解家庭经济来源及存在负担、走访邻居等调查形式,在充分掌握学生录取学校、学费、家庭情况等确切信息的基础上,依据资助标准,最终确定了157名拟资助学生名单,其中符合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有21名;范文写作符合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有45名;符合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有80名;另有11名学生获得了部分企业的结对资助。三是及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助学行动公开透明。在确定拟资助名单后,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电视台、市委宣传部宣传栏、各乡镇公示栏进行两批各为期5天的公示。在第一批名单的公示中,如实公开拟受资助学生的助

学金项目、助学金等级、家庭状况等信息,在社会的监督下,最终确定了所有资助名单,其中,李兵等21名学生获一等助学金资助,潘家裕等45名学生获二等助学金资助,叶琳等80名学生获三等助学金资助;确定梁玉秋等11名学生受XX集团等企业的结对资助。

四是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保证了助学金的顺利发放。2011年9月6日,在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筹备下,第一批助学金在市民政局如期发放,纪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了助学金发放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助学金发放前,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科学、便捷的发放流程;在发放过程中,各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在对前来领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和家长的资料及相关证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引导受助学生及家长按流程领取助学金,保证了第一批助学金15.3万元(含“XX学子”助学金1万元)发放工作的顺利、有序。第二批助学金25.55万元(含结对资助资金1.95万元)拟定于9月26日发放。

五是继续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工作。为及时掌握贫困学生在受助后是否如期到校及在校的学习、生活等情况,爱心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咨询、走访、与家长沟通等形式进行了后续情况的跟踪。同时,要求受助学生到所在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拍有以学校校门为背景的生活照,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团市委进行归档备案。对受资助后仍然十分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大学学业的贫困学生,则继续提供向高校及民政部门申请其他资助等帮助,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篇二:团市委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

团市委2014年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团市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精神,面向村、社区、学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工作,为提高我市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坚持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团市委积极做好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学生工作。5月28日,团市委与市妇联、市志愿者协会联合发起了以“关爱特校儿童”为主题的捐资助学活动,团市委有关人员带上早已准备好的图书等物品来到市特校,看望帮扶学生,并为受帮扶学生送上部分现金;11月11日,团钟祥市委“助贫圆梦”公益行动走进市特校,为该校学生送去衣服、鞋子、体育用品、图书、助听器等心愿礼物。今后团市委将和特教中心长期建立帮扶关系,把爱心传递到校园,每月不定期的来到校园关心和看望关爱对象,为孩子献上爱心,送上真诚。

二是坚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展“汇聚农信真情,关爱留守儿童”活动。6月24日,我们联合农村信用联社,耗资30多万,为全市5000余名留守儿童送去书包和学习文具,招募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给予留守儿童情感上的关爱与心理疏导。此项活动将走近全市17个乡镇、街办。开办“阳光家园”和农村“希望家园”,今年7月,我们在

全市范围内开办3个了阳光家园和48个希望家园,招募144名志愿者,一千多名留守儿童受益,活动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是吹响爱心助学集结号。今年来,钟祥团市委将爱心助学活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联系贫困生救助项目,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采取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等形式吹响爱心助学集结号。实施爱心助学活动中,通过“帮华励志助学”、“国酒茅台 国之栋梁”希望助学、钟祥信达海尔捐岗助学、“十五助”爱心助学、小不点商城爱心助学、钟祥人福药业助学、北京宜都建华建筑公司助学等活动,不断创新爱心助学形式。截止目前,团市委共向上级团组织争取助学项目资金10万元,联系社会捐助5万元,联系捐助岗位43个,落实资助学生68人。

四、开展各种特殊节日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是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各种特殊节日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的支持下得到顺利开展,广大青少年也在活动中增强了爱祖国、爱家乡的强烈意识,培养了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并得到精神上的洗礼,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操得到升华。如清明节组织好中小学生到烈士陵园扫墓,缅怀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献身的革命先烈,以此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国庆节组织学生进行歌咏比赛、书画展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仔细查找工作上的

差距和不足,多在创新上下功夫,把传统的孝道文化和学校德育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青少年,让他们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下“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团市委

2014年12月8日

篇三:团市委 爱心助学文件..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文件

芜青发〔2012〕18号

关于开展“倾情助学,共享蓝天”

爱心助学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弘扬扶弱济困、爱心助学的良好风尚,推进社

会文明进步,团市委决定开展“倾情助学,共享蓝天”爱心助学行动。现将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倾情助学,共享蓝天”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行动

二、活动主办、承办

主办: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承办:安徽瑞丰商品交易博览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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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安排资助名额500名。分配名额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四县各100人(中学50人、小学50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四区各20人(中学10人、小学10人);市直属高校大学生20人(每个学校5人)。

四、资助标准

1000元/人

五、活动时间安排

1、6月15日正式启动。

2、6月15-30日各县区、学校团委摸排受助学生名单,并报团市委审核。

3、7月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五、申报条件

1、芜湖市(含四县)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子女,或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子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六、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团委认真摸排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由受助家庭填报经村委会(或居委会)核实的《瑞- 2 -

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团委对申请资助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步选定的资助名单公示2天(公示家庭情况,不公示学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团县(区)委。

3、各县区团委对乡镇(街道)团委上报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申请表汇总上报团市委学少部。

4、市属高校直接将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审核、盖章后,报团市委学少部。

5、安徽瑞丰商品交易博览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团市委及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6、举行捐赠仪式,发放捐助资金至各县区团委及市属高校团委。

七、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团市委学少部:

1、“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

3、申请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

(2)“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尚未领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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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提供户口复印件即可);

(4)城镇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应提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复印件(一份);

(5)农村特困家庭应提供村委会签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一份);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助学行动是帮助青少年更好完成学业的善举,各县、区团委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并按程序做好资助学生名单的审核把关工作。市级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需要资助的学生。

2、各乡镇(街道)团委可以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此次活动,使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名单上报工作结束后,团市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电话调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资助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发放资金,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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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申请表(县区)

2、“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申请表(高校)

3、“瑞丰商博城爱心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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