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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乡安全生产总结 安全生产个人总结

发布时间:2019-11-07 11:59:28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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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工作汇报

中营高速公路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工作汇报

我项目部施工建设中宁至孟家湾段路基及构造物工程第6合同段工程,本工程位于中卫市常乐镇地区黄河南岸,属国家重点干线上海至武威(宁夏境)重要组成部分路段。自进场以来我项目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一、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确立安全管理目标

确立安全管理目标:2006年度安全控制目标重特大责任事故为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率1.0次/千人;责任死亡率0.2人/千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0.5人/千人;直接经济损失率0.81元/千元。

2、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要求项目部全体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人员从安全管理目标出发,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制定技术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在开工前就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06年度为了更加明确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项目部又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分别与项目部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及其施工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把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部实际,制定了详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生产安全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同时根据施工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对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年轻的、刚进入工作岗位不久的工作人员;对项目部年轻的技术员、施工员进行系统、规范、仔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项目部全体员工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起高度负责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对项目部有关生产的各项措施、计划、规定,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生产的进度、质量、安全每十天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公司领导;奖优罚劣,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团结协作,顺利完成生产任务。

2、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相结合

每次作业前,项目部都与参加作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要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详细、深入的交底。技术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则与所有参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班前交底作业,

进行现场形式的安全交底,将该工程需要注意的安全技术工作向实际操作人员做具体的说明。正式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在现场对作业过程的所有工序进行监督与控制。

利用员工休息时间,思想汇报专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安全班组学习材料》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并有针对性的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学习《宁夏路桥路面工程公司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宁夏路桥路面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保修规程》;项目总工组织技术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加强对从事电气、起重、桥梁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3、加强特殊期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005年11-12月份我项目部部分人员还坚守在施工现场,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针对天气状况制定了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切实保证了人员安全、施工安全。

进入7、8月高温多雨天气,项目又结合工作实际在项目部内部及施工作业队中将“高温天气”、“雨天”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内容也作为普及重点。特别召开防汛、用电专题会议,就防汛、用电安全工作做具体、详细的要求与安排。

结合项目部实际状况,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范文写作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汛领导小组。结合施工现场防汛重点指定防汛预案,并将预案下发给所有有关人员,严格要求起按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在汛期内尤其加强对项目部所有参建人员防汛意识的教育,在整

个项目部树立起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对防汛工作早安排、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提前转移处在河道的人员、设备、材料,机械等财产,特别对我项目部预制场,拌和站,K47+030、K49+950、K49+450、K48+332、K49+210等桥及K52+360、K51+812、K50+871、K48+800等盖板涵防汛重点区域做到了防汛机械、物资、材料储备到位。

为了更加深入、细致的作好汛期内的安全工作,我项目部24小时安排白班、夜班值班经理进行全天侯值班,并对汛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了更加有效、真实的掌握一线安全动态,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一线,对施工现场逐个检查,对存在洪涝隐患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得到了很好的整改效果。由于准备工作做的比较到位,在2006年度几次强降雨天气,项目部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件,范文TOP100机械设备等财产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放在梁板安装、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拌和、施工现场用电、机械操作等作业中,重点整治机械伤害、工地防洪、易燃易爆品管理、施工用电管理等事故隐患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施工方案和紧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在项目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项目部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落实一处,不留隐患。

2006年6月、7月两月项目部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对我项目部

施工全线安全进行逐个检查,重点检查了施工全线的安全用电问题,在安全专项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地点、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存在问题的部门按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由于工作力度比较到位,存在问题的部门问题都得到彻底根治。根据此次检查的情况,我们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出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从而作为我们每次安全检查的重点事项。在此基础上8月我们在抓汛期安全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加强了对在6、7月份检查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的检查,检查反映各部门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四、加强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完善安全保证措施和预案,切实做好危险源监控工作

自进场来我项目部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确定桥梁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模板张拉预制等为重点预防工程。将明挖基础施工中的基坑开挖作业;桩基施工中的挖桩作业;立柱、盖梁高处作业;模板预制张拉作业;梁板安装作业;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拆装作业等作为重点监控部位与环节。在所有的监控环节与部位上着重防止坍塌、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针对基坑开挖作业、挖桩作业、高处作业、预应力张拉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模板作业、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拆装作业等制定了详细的预防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在每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都将以上内容作为必检项目,对存在问题的立即

篇二:武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武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八)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

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检查记录;

(三)隐患整改记录;

(四)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记录;

(六)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记录;

(八)各类伤亡事故记录;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十)安全投入台帐;

(十一)劳动用工台帐;

(十二)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

(十三)工伤保险台帐;

(十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台帐;

(十五)事故隐患台帐;

(十六)特种设备台帐;

(十七)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十八)危化品采购使用销售台帐;

(十九)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将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的有关规定;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六)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七)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与防范;

(八)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九)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十)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场)检查、综合部门综合检查、有关负责人重点检查和群众性检查等有机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是否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

(四)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五)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九)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演练,以及对演练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修改完善。

(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上报。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班组(岗位)一天一查、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原则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排查治理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等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

(五)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

养,确保完好,并记录在案;

(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防控应急措施内容;

(七)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八)保证重大危险源管理所需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章 保障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民爆物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工艺更新;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开发、奖励等;

(七)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生产

篇三:武威市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

武威市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福田区卫生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卫字〔2009〕68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服务年”以及“质量绩效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巩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三保一促”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肓、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为主要内容,依靠“四个加强”实现“四个保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载体、内容的创新,实现效果保障;二是加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实现制度保障;三是加强落实隐患排查销号制,实现整改保障;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渊青

副组长:赵志欣、冯树新、张 雪、周晓梅

成 员:李志勇、郑春城、罗 红、莫瑞豪、孙晓陆、陈晓梅、

赵丽娥、胡俊珍、何珊茹、余 强、易东生、沈时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冯树新

具体分工:全院生产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后勤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剧毒麻及化学物品管理、仓库安全管理、医药安全管理。

办公室副主任:周晓梅

具体分工:全院医疗和保健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病房安全管理、手术室安全管理、产房安全管理、门急诊急救安全管理、保健安全管理、社康医疗安全管理、救护车安全管理、院感安全管理、护理安全管理。

办公室成员:郑春城、罗 红、莫瑞豪、刘 萍、唐丽霞、王少华、

白静珉、易东生、张 清、马 健、孙晓勉、程述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组织及协调工作。

(一)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院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消防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38号)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卫生“大安全”理念,推进卫生安全文化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4)开展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等相关宣传活动。

(5)打击和严控“医托”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6)配合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活动。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深化隐患排查领导包干制、网格化排查工作制、安全隐患督办制和隐患排查“三项铁制”等长效机制,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被发现,及时得到整治。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1)工程改造工地生产安全。

(2)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3)氧气、酒精、煤气、毒麻药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安全。

(4)安全生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责任是否明确。

(5)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完善,操作性强,装备等是否健全。

(6)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效。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以“三项行动”为主线,将“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实现与区卫生局、上级安管部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结合医院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循序渐进地开展。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1)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6月1日——3日召开动员大会。

(2)根据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3)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二00八年“隐患治理年”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推进阶段(6月至10月)

(1)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安委会和区卫生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教育,每月定期开展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

(2)重点对门诊部保健大楼的用电和整体结构安全的检查,确保门诊保健大楼在下半年整体改造前各项安全措施满足生产要求。

(3)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等,在门诊保健大楼及住院部保健大楼大门悬挂宣传横幅各一条,特别注意各社康中心的窗口作用,真正把安全工作做到有声有色,家喻户晓。

(4)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性消防演习,利用物业管理公司现有资源,聘请有经验的安全员进行操作演习。

(5)六月下旬和十一月下旬组织两次全院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达到要求。

3、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及时分析总结,并经常与消防部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吸取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始终要把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定时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生产工作、区“服务年”以及我院“质量绩效管理年”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查找科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三)报送信息,加强沟通。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阶段工作小结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总务科(联系人:郑春城,电话:83839521 13603080069)。总务科将相关数据报表于每月1日前报局应急办。

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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