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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服装加工属于哪个行业

发布时间:2019-08-20 10:10:4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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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浅析服装加工行业的增值税税收管理 近年来,中国服装行业的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出口创汇的重要行业。由于服装加工业投入小、风险小,对劳动力要求相对不高,新成立的服装加工业较多。以桓台为例,截止2009年底,全县有35家服装加工企业落户,其中14家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2008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6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58亿元,应缴税款348.4万元;2009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30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8亿元,应缴税款225.3万元。剔除按免抵退税计算的企业,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应缴税负2008年为3.2%;2009年为3.8%。自2009年以来,我们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重点对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

一、桓台县服装加工行业的经营现状

目前,桓台的服装加工行业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服装加工业进入门槛低,竞争趋向激烈。相对于其他产业,服装加工业投入小,只要一两间厂房、几个工人、几台大头机,很快就能投入运营。由于技术含量低,我县大部分服装加工企业以加工牛仔服为主,一般根据“订单”加工,由外商指定面料,按委托方要求加工后出口。由于受托加工是按需生产,处于被动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受价格波动影响大。加工业处于服装制造业的最后一个环节,范文写作当服装价格上升时,无法参与多余利润分配,服装价格下降时,无法向下游环节转嫁损失,因而对价格变动十分敏感,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相对不高,粗放式经营,家族企业亦多,家庭作坊式管理意识浓,企业账制不全,运作不规范。

二、服装加工企业的主要涉税问题

服装加工业基本是“订单”加工,来料加工,经过实地调查,服装加工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通过对工艺流程和部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析,服装加工业增值税税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负率普遍偏低。加工企业在新办初期,由于没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一般从事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面料,自身提供辅料(口袋布、线等),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由于服装加工业的成本主要是工资,而工资无法进入抵扣环节,理论测算服装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应较高。如每件衣服的加工费按10元计算,其中工资占5元左右,其余为辅料、包装物、电费、运费等,据此测算,增值税的税负率在8%左右,而目前服装加工企业的平均税负在3%-4%左右。

(二)混淆自制和受托加工的界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而实际业务中,由于委托方有时出现资金短缺,思想汇报专题无法购买面料,受托方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加工完成后,按税法规定应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而企业只把加工费开具发票,漏记产品的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三)进项发票不实。由于企业购买货物大多现金交易,进项发票的真实性难区分,有些企业为偷逃税款,不择手段取得违规发票。尤其是同时从事受托加工和自产产品的企业,对受托加工和自产业务未分别核算,进项发票中原材料占比重高,实际税负率偏低,对这样的企业可以计算原材料的产出比,据以测算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如以加工牛仔裤为例,长、短牛仔裤平均耗用的面料每件在1.2-1.3米,按此比例计算,核实企业的原材料进项发票是否真实,进而核实企业的销售是否真实。

(四)销售收入不实,成本核算过于简单。由于服装加工企业生产工序极为连续,难以在各半成品之间核算成本,大部分企业均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即每月购入

的原材料、辅料等只要投入生产就全部结转到当月产成品,对具体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服装单位成本并不进行核算。范文TOP100有的对已销售产品经常不转作销售,长期挂在存货科目,造成存货帐实不符;有的对边角料、废品销售不作收入,以加工牛仔服为例,废品率在3%左右,废品由于无法出口,大多由加工企业自行降价处理。

(五)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现象。服装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接单后,出于各种因素,往往将部分业务再分包或转包给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最后由接单企业汇总开票;一些小企业在因本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方索取发票时,往往由其他有开票资格的企业代开。

三、实例分析

某服装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办理税务登记,2007年7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牛仔服加工。

(一)从应交税负分析。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343208.05元,应纳税额13974.93元,应交税负为4.1%;2008年销售收入987063.59元,应纳税额7988元,应交税负为0.81%;2009年应税销售收入1084377.17元,出口免抵退税货物销售额671544.72元,应纳税额15017.77元,应交税负为1.38%。从应交税负分析,2008年/2009年该企业税负明显偏低。

(二)从企业进项发票构成分析。该企业2008年无自营出口权,其业务主要为受托加工牛仔服装,通过对企业的进项发票核查,发现其购入原材料(牛仔布)42476.62米,成本为56.2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9.5万元。2009年8月份该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2009年1—6月份该企业购入原材料(牛仔布)及其他面料15640.1米,成本为19.7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 3.36万元,经过核查企业销项发票,所列收入均为加工费收入,原材料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对应销售收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受托加工业务应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该企业有部分加工业务属于自己提供原材料,应按自产产品销售计收入,而企业的纳税申报却没有产品销售的申报。

(三)从生产工艺流程分析。该企业在没有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前,大多从事受托加工业务。有时由于委托方出现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面料,企业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取得进项发票,加工完成后,未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只对加工费做收入。加工牛仔服装一个重要的流程是水洗,其成本占全部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该企业没有水洗车间,只能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水洗,但企业取得的发票及其他支出中却没有水洗费用支出。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疑点,经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承认对税法理解不够,对视同自产的产品没有做收入。对于水洗费,因该企业自购材料加工的牛仔服装,委托方有水洗车间,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企业将应支付的水洗费与委托方应支付的服装成本价做抵消,没有做帐务处理,经企业自查,补缴税款5.68万元。

四、对服装加工行业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针对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 加强环节监控,责令企业健全相关账簿。一是对企业“供”的环节进行监控。责令企业建立完整的材料、产成品明细账,杜绝票货分离或票货不一致的情况,防止虚大购进数量和金额而虚大进项抵扣税额。二是对“产”的环节进行监控。自产产品与受托加工产品应分开登记账簿,并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三是对“销”的环节进行监控。要对企业满负荷生产进行测算,在掌握其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进行分析监控,防止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和隐瞒销售收入。

(二)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监控分析。一是建立服装加工合同台账。按序时收集所有服装生产加工合同,并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反映企业承接加工业务数量情况。二是建立生产计划任务单台账。登记企业根据承接加工合同,向加工班组下达服装加工任务的情况。三是建立服装加工日报表台账。收集并记录服装加工企业每日产品的数量及累计完工数量。四是建立产品出入库台账。根据产品入库和出库单进行记录,准确反映企业加工服装的入库和发回委托加工单位的数量情况。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认真核查企业四本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重点审核“五个对应关系”,即:企业受托加工合同与生产计划任务单的对应关系、生产计划任务单与服装加工日报表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产品入库单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职工工资的对应关系、收取服装加工费开票数量与加工服装出库数量的对应关系

(三)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分析,积极开展行业评估。加强对服装企业涉税指标的采集与测算,税收管理员按季采集服装加工企业的机工人数、工资支出、物耗、电耗、销售收入等涉税信息,并与供电部门等外部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采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工资与收入比对法”、“能耗测算法”估算企业当期工耗率、能耗率和税收负担率,推算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推测企业申报销售收入差异值,对差异较大、疑点较多的问题户,及时转入纳税评估。

尤溪县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调查

【摘 要】

福建省尤溪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打造新兴工业县、塑造朱子文化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筑福建省城后花园”的战略口号倡议下,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开发资源等的力度,促进了尤溪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在为尤溪县的经济和财政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资料显示,服装加工企业平均税负率下降,平均销售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正常水平,情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手开展了服装企业税收专项调查,旨在探询改进和完善服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新举措,加强服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探讨该行业存在纳税申报不实、虚增成本和产品产量、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帐证、未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虚增销售收入、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沿海等地小企业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并从生产经营情况上的生产管理方面、物资流动方面、资金流动方面、财务核算方面、纳税申报方面以及造成生产经营不实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及税收核查建议。

【主题词】 服装 加工 税收 调查

【引 言】

纺织服装行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国税重点税源之一,同时又是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构想,积极参与到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决策之

一。面对纺织服装业从沿海向山区转移落户的新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扶持、扎实工作,促进经济与税收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纺织服装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在纺织服装行业从沿海向山区转移过程中,出现了委托加工和扩散加工等运作方式,由于正处于初期阶段,纳税人操作不够规范、手续不够完整、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以及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够到位现象陆续显露出来。因此,加强该行业管理,规范委托加工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遏制可能产生的偷、逃税和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是当前各级国税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闽国税发[2005]209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5]213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规程(试行)》、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发〔2006〕38号}规定,深化总局、省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当地纺织服装税源实际,积极认真研究该行业发展特点与规律,从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出发,建立健全委托、受托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间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切实规范行业税收管理进行必要的调研。

【正 文】

近年来,福建省尤溪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打造新兴工业县、塑造朱子文化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筑福建省城后花园”的战略口号倡议下,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开发资源等的力度,促进了尤溪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目前尤溪县服装加工制造行业已初具规模,2005年服装加工制造企业增至43户,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年度提供国税税收收入(含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超过845万元,政策减免(主要是外商企业)451万元,各税总体平均税负为2.81%,平均销售毛利率为0.75%。比2004年服装加工制造企业18户增加28户、年销售收入5421万元增加24579万元、年度提供国税税收收入(含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264万元增加581万元、政策减免(主要是外商企业)由82万元增加369万元。平均税负从4.86%下降到2.05%,平均销售毛利率为1.57%下降0.82%,在为尤溪县的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资料显示,服装企业平均税负率下降,平均销售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正常水平,情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手开展了服装企业税收专项调查,旨在探询改进和完善服装企业税收征管的新举措,加强服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生产经营情况:

从近两年对该行业开展的税收专项调研情况看,情况不容乐观。该行业存在纳税申报不实、虚增成本和产品产量、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帐证、未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虚增销售收入、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沿海等地小企业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产管理方面:

1.总体引进情况:我县现管征服装企业共43户,其中,外资企业5户,港、澳、台独资企业18户,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3户,另几户企业刚办理税务登记,尚在紧张筹建当中。

2.生产技术特点:服装加工制造企业目前都是按订单进行批量生产,产成品主要销往本县及县外具有外贸经营出口许可权的公司用于出口,基本无库存。各企业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布、纱、丝、线,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女童装、男童装、女式衣、男式衣、男女防寒服、男女T恤、男女运动装、男女背心、男女内裤、夹棉衣裤、部份男女西装等。生产方式为自行加工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其中,委托加工产品账务处理上大致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委托加工布、纱环节;二是委托漂染环节;三是委托加工服装环节。生产使用的设备除了有8家企业24台圆盘式织布机(每台功率为750-2500W左右)外,其余企业主要设备是平缝机(每台功率为250W左右)。其中圆盘式织布机形同虚设,几乎没有生产。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都是流水线作业,其生产工艺过程为:打样品?→签订合同?→订单?→生产计划单?→染色?→裁剪?→班组领料?→缝纫加工?→印花绣花?→整熨?→验收?→包装?→出厂?→交付外贸公司(或运抵海关口岸)。

3.货款结算情况:以生产服装供货出口为主,生产能力不大,规模较小,但销售额大、开票量多,产销明显不符。企业在接到外贸出口企业订单后,一方面自己组织生产或委托加工,另一方面又大量虚构外购业务替晋江、泉州等闽南地区一些家庭作坊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在委托加工方面普遍存在手续不全或虚假委托,相关企业都有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但除企业自行委托“漂染”这一环节有取得加工费专用发票外,委托加工布和服装所支付的加工费,基本上未取得加工费发票入账,大部分都是以受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企业自制凭据作为付款凭证登记入账,且均为现金结算方式。既使有专票开具,也大都以协作方式在本县注册一个或多个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弄十几台或几十台缝纫机作为加工作坊,名正言顺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窗口代开6%抵扣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为自己生产货物出帐,其实就是替晋江、泉州等闽南地区一些家庭作坊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且与受托加工单位未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从调查情况看,部份企业存在编制虚假委托加工合同,造成有自产货物出口的假象。我们调研小组无法核实其晋江、泉州等闽南地区一些家庭作坊企业的委托加工合同的真实性。

(二)物资流动方面:

自产的货物主要是从石狮、

晋江、泉州经及广东、浙江、江苏省外等地布行购入原材料,主要原材料为纱、绦纶丝、棉布及其他原料等,生产加工成品后出仓销售;调查发现部份企业代开发票的业务主要是先虚构服装进仓,然后又虚构服装销售给外贸进出口单位,货物直接由申请虚开专票企业运抵(海关)口岸出口。抽样调查部份企业自开业起至2005年12月31日,销售成衣均在100万件(套)以上,销售收入500-6000万元以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450份不等,除上述几项所体现的成衣外,还有部份成衣的销售无法说明货物的来源。但从调查人员所取得的证据来看,部份企业对外销售的货物有委托加工和自产两个部分,经核实通过委托加工的成衣数量和自产成衣数量不符,且企业无法说明其来源,帐务上全部笼统地计为自产产品,可以确定这部分销售业务是虚假业务。各企业都有存在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但除企业自行委托漂染这一环节有取得加工费专用发票外,委托加工布和服装所支付的加工费,基本上未取得加工费发票入账,大部份都是以受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企业自制凭据作为付款凭证登记入账,且均为现金结算方式,委托加工手续不全。我们调研小组也无法核实其委托加工合同的真实性。

(三)资金流动方面:

通过约谈方式和其他渠道约谈得知部份受票企业将发票上所列货款金额通过银行汇往开票公司,开票公司操作手提现后,按约定的比例扣除手续费,然后再将余款打到当地布行或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厂家。货物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本地布行或小规模纳税人联系提供和送达受票企业。表面上看,受票企业通过银行与发票上所列的销货单位进行货款结算,符合增值税管理规定,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其实质是,虽然有货物交易,但存在供货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问题。另一种则是受票企业将票款汇往开票公司,由中间人提取现金,再转存入中间人个人银行卡,由中间人扣除开票手续费后将余款转回受票企业或经营者亲属的银行卡,受票企业将该款项在当地布料市场购买原材料,从形式上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或进出口单位将货款打到企业帐户(包括代开货物款项),然后企业将货款从开户银行取出进行分解,或者付给取票企业再转给布行,或者付给代开票企业。

(四)财务核算方面:

调查发现部份企业会计核算未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有个别企业成本核算采用销售价格倒扎法核算,无法准确核算自产产品与委托加工产品价值,其中一部分企业会计主要是根据老板授意,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材料入库单,在会计分录上作购进原材料处理;销售时又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产成品进出库单,在会计分录上作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在会计原始单据方面,没有外购或销售货物相应的货运发票也没有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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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资或钟点工工资支出。材料入库单和产成品进出库单均为同一人开具,保管、制单、领料均为同一人笔迹和签名。部份企业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的记录无法与结算的货款或购进原料款相符。产成品帐与原材料帐形同虚设,记录情况不相吻合,甚至有事后补记现象。工资表支出更是无法让人相信,有领工资签名为同一人代签的笔迹。用工无法确定相对人数,如企业上报机台为110台,工人数为130人,各月的工资表上仅然有250-480人左右在领工资,平均每个生产工人工资均在1200元以上,月工资总额从10多万元到60多万元不等,虚列工资现象较为普遍。帐物帐实方面很难相对应。调查发现部份企业的电费结算偏低,年度最高用电量35000度,电费才19000余元,年度最低用电量仅11000度,电费才8000余元,可见大部份产品不是在尤溪当地注册的自己的加工厂生产加工的,而是委托外地或由外地加工厂进行生产加工的,在尤溪县登记的企业出帐。

(五)纳税申报方面。

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或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通常在2.7%左右,出口供货后由出口企业申请退税从中牟利;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抵扣以货找票;或以虚增原材料购进、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一些地区小企业购进和虚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从表面上看,申报纳税及时、资料齐全、手续完整;实际上做假帐、虚申报蒙蔽税务机关。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特定材料比重偏大。服装企业主要原材料绝大部分是加工布所用的原材料纱、丝和线等。从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情况看,该部分进项税额占全年进项税额的比重偏高,最低的企业也达到68.3%。对于这部分进项专票,管理单位共发出协查函54份,已回复54份,从回复的情况来看,都是真票,有真实交易。

(二)委托加工手续不全。各企业都有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但除企业自行委托漂染这一环节有取得加工费专用发票外,委托加工布和服装所支付的加工费,基本上未取得加工费发票入账,都是以受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企业自制凭据作为付款凭证登记入账,且均为现金结算方式。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调查小组到部分受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受托方有接受委托加工业务,也有生产能力受托加工,但由于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管征方法不同或是其他特殊原因,受托加工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无证个体户,或者是企业的分厂、分车间等等。

(三)自产情况难控管。主要原因:其一,我县地处山区,由于服装企业的不断增加,目前服装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熟练程度参差不齐且熟练车工不多,劳动力流动性大,使得工人人数难以掌握;其二,由于企业的工人不稳定和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确定,平均工资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做工资单时,是依据车间的出勤表或计件工资计算单,但计件工资单的计算不尽详细和规范,且在账务处理时,以工资发放表作为原始凭证,难予从计件工资单确定其实际产出情况,造成工资计算虚增偏高;其三,由于企业开业时投入使用过的设备未登记入账,主要生产设备平缝车的数量明显与帐面不符,车间实物数量比帐面多,也有车间实物数量比帐面少的现象。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未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有个别企业成本核算采用销售价格倒扎法核算,无法准确核算自产产品与委托加工产品价值,其中有部分企业委托加工服装按加工费占加工货物总价值的8%左右,据以计算加工服装总价值。造成的原因是企业聘请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的会计仅仅是持有会计证而已,实际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有的会计虽然有工作经验也有办法按照会计相关法规做帐,但是因企业老总授意而做帐的,据不敢真实做帐,因为是替人打工,随时有被抄犹鱼的可能。

(五)运输费用比重偏小。运输费用支出账上体现普遍较少,据企业负责人反映,有的运输费用无法取得运费发票,直接以现金支付。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开了运费要多缴税款,这

是不争的事实,明眼人都知道,运费 虽然有抵扣,但还有地税部份缺口无法弥补,况且还多了一道手续,干脆不开,以现金支付了事。

(六)用电费用比重太低。我们调查发现部份企业的电费结算太低,几乎没有生产。年度最高用电量35000度,电费才19000余元,年度最低用电量仅11000度,电费才8000余元,可见大部份产品不是在尤溪当地注册的自己的加工厂生产加工的,而是委托外地或由外地加工厂进行生产加工的,在尤溪县登记的企业出帐。

(七)实际管理人员不符。部分企业注册的法人和财务人员为港商和外省地人员身分不符,且未受到委托和受托,税务登记未变更,存在企业管理人员身分出现真空控管。平时这些人在经营生产管理,操作虚增原材料购进、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沿海一些地区小企业购进和虚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申报纳税及时、资料齐全、手续完整,实际上做假帐、虚申报蒙蔽税务机关,一旦出事,追究法律责任时逃之夭夭,因为企业注册的法人和财务人员身分不是他们在经营的这些人员,法律追究不了他们未受到委托和受托的人员。

三、税收管理建议

(一)加强对服装纺织行业税法宣传工作。税收机关应把税法宣传融入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当中,重点宣传税收的重要作用和税收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阐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偷骗税行为的危害性、查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帮助企业掌握税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加强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在日常管征中实施源头控管,从原料的购进、打样、裁剪、缝纫到整熨、包装,每一环节要认真核实业务往来交易的真实性,对取得金额较大的或有疑点的专票要及时发出协查函;特别是对委托加工业务,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货物入库单、加工费发票和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以及使用原材料来源等,必要时可发函或派人外调,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

(二)责令和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完整的材料、产成品明细账,真实记录材料或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或售价、金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完善出入库单手续,要求企业提供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进、出库单,对在外地仓库出入的,须由外地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提供手续齐全的出入库手续。三是健全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式账薄,完整登记各项资料,做到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相符。自产产品与委托加工产品应分开登记账簿,并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成本核算采用批次法(订单法)结算。同时,健全相应的委托加工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加工费、运输方式等。四是建立成本核算明细账,以备核查。要按订单批次建立明细账(注明购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单价、总额、交货日期);存在委托加工成品业务的,需将订单分开登记,并建立委托加工业务专门台账,注明委托加工的订单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收回日期等。五是要求企业按月建立各工种工人花名册,详细地说明工资列支的标准、工人人数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税收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工人人数,防止企业虚列工资成本。

(三)加强企业出口供货多缴税款退抵税的审核。对企业申请出口供货多缴增值税退抵税的,要认真审核其业务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真实性,并按有关程序严格审批。在未对企业纳税情况开展评估检查确认之前,一律不予退税或抵税,对违反规定办理退抵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基础上,对企业的主要情况和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疑点问题,按照销售实耗扣税法的计算原理,按月或按季对服装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对未涉及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补税外,及时督促纳税人限期整改。如管理人员利用所掌

握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资料,对企业的产、供、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合理的增值税税负,对发现企业的税负明显偏低或可能存在产品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计提增值税的情况要认真审核分析。对企业存在的疑点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要求企业解释存在疑点的原因并举证,在约谈中向企业说明对企业税收现状进行分析的办法和产生的疑问,通过约谈辅导自查后,企业发现确实存在供出口产品货已发出但因未开具发票而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应及时补计销售收入,计提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并申报入库。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纳税评估情况,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制度,票货款务必一致,杜绝以货找票违法行为。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与已批准的最高开票限额与限购数量不符的,要进行重新审核和调整;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属地管辖,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监控到户”的原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严格控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管理不力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追究管理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同时严格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纺织制造业进项税额的审核,对票货款不一致的,坚决不予抵扣;对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有关规定发函协查。

(六)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力尽责,防偷堵漏,全面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建立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对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报告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都要下企业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资金运行等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按要求写出税收调查分析报告。税收管理员不仅要积极为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并动态了解、收集纳税人的建议与要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一方面要下户辅导,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税收问题。另一方面还要举办外来投资新办企业财务人员税法知识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出口供货企业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纳税评估、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及申报、认证等税务管理操作事项。通过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规范业务和纳税遵从意识,进而实现依法诚信纳税。

四、税收核查建议

(一)从生产能力入手,查清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确定虚增货物的成份。一是直接询问一线生产工人,调查服装的裁剪数量、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等。可对生产车间工人进行调查询问或明察暗访,从而发现企业生产能力存在不实的问题;二是对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人员工资、电费等指标按标准进行测算,发现其生产能力与销售情况的差距,自产情况存在的不实,可对企业生产厂长和仓库管理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三是聘请专家鉴定,固定证据。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鉴定,从鉴定的结果来证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与企业销售情况存在巨大的差距。四是突然袭击检查。可派出多名检查人员,按照事先的人员分组,分别到财务室、车间、营销部门、仓库收集资料,办理相关调账手续后回税务机关排查。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象。

(二)从相关合同入手,查清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合同,虚增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情况。对虚构委托加工业务,编制虚假委托加工合同,造成有自产货物出口的假象情况分头取证,核对记帐凭证所附的合同是否与签订合同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章戳、签字人、合同时间、合同批号是否一致性。借此判定,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假。

(三)从资金流入手,以查清购进销售货物和结算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流向。就是从企业通过银行资金往来的凭证,查找银行交易原始凭据。企业资金流出下家往往是中间人,中间人在资金流的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功用,在虚开发票的犯罪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是发现问题得以突破的关键。因此,必须确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间人或操作手,必须对

每笔业务的来龙去脉进行仔细地核查,这样才能使嫌疑人资金流向何人才能全部理出头绪来。目前,电子汇兑非常方便,信用卡结算非常普遍,结合业已建立企业和中间人的银行数据库,理出关键中间环节的持卡人、卡号,掌握了个人卡的帐号,才能从银行调查其身份证号码。通过身份证号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找出嫌疑对象,进而制作笔录,固定证据。

(四)从票物流入手,以查清企业货物的实际走向,核实货物的真实脉络。可根据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和集装箱号码(柜号)到码头查找“集装箱交接单”或“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并到装货地点或提货地点、厂家调查,落实货物的来源情况是否与海关关单上的生产厂家相符。对出口退税信息、报关单信息,可前往海关、拖车公司及司机进行调查,掌握是否有虚假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如发现这些出口货物,起运地并非尤溪,而都来自外地,货物联系人也并非尤溪当地的企业,可证实全部的货物不属于涉案企业所有。在比对物流的同时,对所有进项发票发出协查,通过协查回函结果情况比对,是否能从外省反馈的情况来说明企业是从什么单位购买棉布、纱、绦纶丝、线等原材料,后比对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真实性,核对是如何将款项按要求汇往原材料单位,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

【后 记】

当前,针对纺织服装行业的涉票、涉税案件已日渐增多,纺织服装行业税收风险已凸显出来。为把纺织服装行业的税收管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促进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在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今后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产品销售和购进货物实行查验制度。服装加工企业按照手续齐全的销售清单以及规定的图样发货,并在装运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视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对服装加工企业购进原材料实行不定期查验制度,但对于从同一企业一次性购进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应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入库(委托加工材料除外)。

二是实行“实地验货,代管监开”办法。对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服装企业实行“实地验货,代管监开”办法,发票收回主管税务机关保管,销售货物通过管理员查验后,经管理员和分局长签字并报经挂钩领导同意后,再开具专票。

三是对部分税收风险较大的非正常经营户实行代管金税卡制度。针对部分当前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户,由分局代管其金税卡。对有涉嫌走逃现象的应立即停供专票,收回金税卡,并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是目前的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上下形成合力,采取各种合法、合理措施,真正有效强化和规范纺织服装行业的税收管理,从而降低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附 件】 福建省尤溪县服装加工织造业抽样调查情况一览表

服装纺织行业税收存在问题及完善管理、检查建议 近年来,南平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战略,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山海协作等,促进了南平市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目前,南平市服装纺织制造行业已初

具规模,共有企业120余户,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年度提供国税税收收入超过四千万元,为南平市的经济和财政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近两年国税部门对该行业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看,情况不容乐观,仅去年以来就查办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南平市天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南平市延平区祥兴针织服装厂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几起大案、要案,同时该行业

还存在纳税申报不实、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虚增销售收入、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沿海等地小企业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产经营方面:企业以生产服装供货出口为主,生产能力不大,规模较小,但销售额大、开票量多,产销明显不符。企业在接到外贸出口企业订单后,一方面自己组织生产或委托加工,另一方面又大量虚构外购业务替晋江、泉州等闽南地区一些家庭作坊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在委托加工方面普通存在手续不全或虚假委托,相关企业都有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但除企业自行委托漂染这一环节有取得加工费专用发票外,委托加工布和服装所支付的加工费,基本上未取得加工费发票入账,都是以受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企业自制凭据作为付款凭证登记入账,且均为现金结算方式。比如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中,该公司虚构委托加工业务,编制虚假委托加工合同,造成有自产货物出口的假象。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帐务上体现委托晋江市博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晋江市东石研翔服装有限公司,晋江东石吕厝裕隆服装厂等三家企业加工服装,并签订了所谓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服装1927912件。据检查人员调查,上述这三家企业在此期间并没有这个生产能力,且企业的负责人也承认并没有与鸿盛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这些委托加工业务都是虚假的。同时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帐务上体现委托漳州市颖丰服装加工厂、福建省政和金峰山茶厂等两家企业委托加工服装,并签订了所谓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服装127108件。据检查人员调查,漳州市颖丰服装加工厂、福建省政和金峰山茶厂与鸿盛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的合同,是由晋江鸿利发制衣厂的许泽尧、许特灿签订的,业务也是由许泽尧、许特灿办理的。加工完的货物是发往晋江鸿利发制衣厂,货款的结算也是由许泽尧办理的。

(二)物流方面:自产的货物主要是从石狮等地布行购入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品后出仓销售;代开发票的业务主要是先虚构服装进仓,然后又虚构服装销售给进出口单位,货物直接由申请虚开专票企业运抵口岸出口。如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中,该公司自开业起至2004年7月31日,共销售成衣4467746件,销售收入合计57489059.14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42份,除上述几项所体现的2142443件成衣外,还有2325303件成衣的销售无法说明货物的来源。从检查人员所取得的证据来看,该企业对外销售的货物有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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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和自产两个部分,经核实通过委托加工的成衣数量为2055020件,自产成衣数量为87423件,尚有2325303件成衣,该企业无法说明其来源,帐务上全部笼统地计为自产产品,可以确定鸿盛公司的这部分销售业务是虚假业务。

(三)资金流方面:受票企业将发票上所列货款金额通过银行汇往开票公司,开票公司操作手提现后,按约定的比例扣除手续费,然后再将余款打到当地布行或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厂家。货物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由本地布行或小规模纳税人联系提供和送达受票企业。表面上看,受票企业通过银行与发票上所列的销货单位进行货款结算,符合增值税管理规定,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其实质是,虽然有货物交易,但存在供货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问题。另一种则是受票企业将票款汇往开票公司,由中间人提取现金,再转存入中间人个人银行卡,由中间人扣除开票手续费后将余款转回受票企业或经营者亲属的银行卡,受票企业将该款项在当地布料市场购买原材料,从形式上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或进出口单位将货款打到企业帐户(包括代开货物款项),然后企业将货款从开户银行取出进行分解,或者付给取票企业再转给布行,或者付给代开票企业。如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中,该公司2004年1月从包头雪龙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进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88143.86元,税额48984.45元,价税合计337128.31元。依据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回函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交待,上述棉布实际上是从石狮布行购买的。

(四)财务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核算未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有个别企业成本核算采用销售价格倒扎法核算,无法准确核算自产产品与委托加工产品价值,其中一部分企业会计主要是根据老板授意,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材料入库单,在会计分录上作购进原材料处理;销售时又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产成品进出库单,在会计分录上作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在会计原始单据方面,没有外购或销售货物相应的货运发票。

(五)纳税申(来自:WWw.fwwang.cn )报方面。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或人为控制税收负担率,通常在3%左右,出口供货按6.8%预缴,多缴部分申请退税从中牟利;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以货找票;或以虚增销售收入、假借委托加工等方式替一些地区小企业代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从表面上看,申报纳税及时、资料齐全、手续完整;实际上做假帐、虚申报蒙蔽税务机关。如南平市延平区祥兴针织服装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其负责人张某,受利益驱使,从2003年8月至12月期间,向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余万元,收取开票金额5%的手续费计17561.3元。而南平市天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为使自己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特向祥兴服装厂的负责人张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给张长兴票面金额5%的手续费计17561.3元。

二、税收管理建议

(一)加强对服装纺织行业税法宣传工作。税收机关应把税法宣传融入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当中,要重点宣传税收的重要作用和税收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阐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偷骗税行为的危害性、查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帮助企业掌握税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加强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在日常管征中实施源头控管,从原料的购进、打样、裁剪、缝纫到整熨、包装,每一环节要认真核实业务往来交易真实性,对取得金额较大的或有疑点的专票要及时发出协查函;特别是对委托加工业务,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货物入库单、加工费发票和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以及使用原材料来源等,必要时可发函或派人外调,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

(二)责令和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完整的材料、产成品明细账,真实记录材料或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或售价、金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完善出入库单手续,要求企业提供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进、出库单,对在外地仓库出入的,须由外地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提供手续齐全的出入库手续。三是健全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式账薄,完整登记各项资料,做到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相符。自产产品与委托加工产品应分开登记账簿,并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成本核算采用批次法(订单法)结算。同时,健全相应的委托加工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加工费、运输方式等。四是建立成本核算明细账,以备核查。要按订单批次建立明细账(注明购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单价、总额、交货日期);存在委托加工成品业务的,需将订单分开登记,并建立委托加工业务专门台账,注明委托加工的订单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收回日期等。五是要求企业按月建立各工种工人花名册,详细地说明工资列支的标准、工人人数以及工资的计算方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税收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工人人数,防止企业虚列工资成本。

(三)加强企业出口供货多缴税款退抵税的审核。对企业申请出口供货多缴增值税退抵税的,要认真审核其业务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真实性,并按有关程序严格审批。在未对企业纳税情况开展评估检查确认之前,一律不予退税,对违反规定办理退抵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按有规定严肃查处。

(四)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基础上,对企业的主要情况和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疑点问题,按照销售实耗扣税法的计算原理,按月或按季对服装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对未涉及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补税外,及时督促纳税人限期整改。如南平市局在对某生

产针、纺织服装的制衣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管理人员发现该公司自投产以来长期亏损或微利,而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却逐年扩大,其生产、销售以及资金回笼上都处于良性循环过程中。管理人员利用所掌握的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资料,对该公司的产、供、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计算该公司合理的增值税税负,发现该企业的税负明显偏低可能存在产品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计提增值税的现象。通过上述审核分析,管理人员对企业存在的疑点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要求企业解释存在疑点的原因并举证,管理人员在约谈中向企业说明了对企业税收现状进行分析的办法和产生的疑问,通过约谈辅导自查后,企业发现确实存在供出口产品货已发出但因未开具发票而确认销售收入的事实,金额共计110万元,该企业及时补计销售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并申报入库。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根据纳税评估情况,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制度,票货款务必一致,杜绝以货找票违法行为。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与已批准的最高开票限额与限购数量不符的,要进行重新审核和调整;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属地管辖,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监控到户”的原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严格控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管理不力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追究管理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同时严格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纺织制造业进项税额的审核,对票货款不一致的,坚决不予抵扣;对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有关规定发函协查。

(六)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力尽责,防偷堵漏,全面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建立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对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报告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要企业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资金运行等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按季要写出税收调查分析报告。

三、税收稽查建议

(一)从资金流入手,以查清货物的真实来源和流向。就是从企业通过银行资金往来的凭证,查找银行交易原始凭据。企业资金流出下家往往是中间人,中间人在资金流的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功能,在虚开发票的犯罪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是案件得以突破的关键,因此,必须确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间人或操作手,必须对每笔业务的来龙去脉进行仔细地核查,这样才能使嫌疑人资金流向何人全部跳出来,结合业已建立企业和中间人的数据库,理出关键中间环节的持卡人、卡号,掌握了个人卡的帐号,才能从银行调查其身份证

号码。通过身份证号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找出嫌疑对象,进而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检查公司现有结算帐户的基础上,对公司核心人员即法定代表人张孙权、会计吴木隆、出纳许明钦、原出纳袁瑞娟等人的储蓄存款帐户也进行了检查。发现法定代表人张孙权、出纳许明钦的个人储蓄存款帐户存在大量现金进出的异常现象,对其往来比较集中的21个个人储蓄存款帐户,进一步核实其身份,结果查出这21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全是泉州市的,前往泉州,与省局“1.09”专案组建立的银行存款和社会关系数据库及泉州市局CTAIS征管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

(二)从物资、发票流入手,查清货物走向的真实脉络。可根据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海关编号和集装箱号码(柜号)到码头查找“集装箱交接单”或“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并到装货地点或提货地点、厂家调查、落实货物的来源情况是否与海关关单上的生产厂家相符。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检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出口退税信息、报关单信息,前往厦门对海关、拖车公司及司机进行调查,结果未发现有虚假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但发现这些出口货物,起运地并非武夷山,而都来自泉州,货物联系人也并非鸿盛公司,从而证实全部的货物不属于涉案企业所有。在查清物流我同时,对该公司所有进项发票发出协查,通过协查回函结果情况看,其中从内蒙包头反馈的情况说明该公司向石狮布行购买棉布,却从布行取得由包头雪龙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款项按要求汇往从包头雪龙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造成票、款一致的假象。

(三)从生产能力入手,查清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确定虚增货物的成份。一是直接询问一线生产工人,调查服装的裁剪数量、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等。比如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就对生产车间工人进行调查询问,从而发现该公司生产能力存在不实的问题;二是对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人员工资、电费等指标按标准进行测算。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就是通过对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人员工资、电费等指标按标准进行测算,结果发现其生产能力与销售情况差距巨大,自产情况严重不实,通过对该公司生产厂长和仓库管理员进行询问也表明了这一点。三是聘请专家鉴定,固定证据。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我们就提请福建省纺织工程学会对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鉴定,从鉴定的结果也证明了该公司实际生产能力与公司销售情况存在巨大的差距。四是突然袭击检查。在检查南平某针纺公司偷税一案中,我们共派出10多名检查人员,按照事先的人员分组,分别在财务室、车间、营销部门、仓库收集资料,办理相关调账手续后回税务机关检查。很快就突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象。

(四)从相关合同入手,查清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合同,虚增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情况。在查处武夷山鸿盛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一案中,针对该公司存在大量委托加工的业务,根据公司账务上的记载,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进行核实。通过前往泉州对晋江市博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晋江市东石研翔服装有限公司,晋江东石吕厝裕隆服装厂等三家企业和对漳州市颖丰服装加工厂、福建省政和金峰山茶厂等两家企业委托加工服装业务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发现鸿盛公司存在虚构委托加工业务,编制虚假委托加工合同,造成有自产货物出口的假象的情况:鸿盛公司都有与晋江市博兴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晋江市东石研翔服装有限公司,晋江东石吕厝裕隆服装厂签订所谓的委托加工合同,但上述这三家企业在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并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且企业的负责人也承认并没有与鸿盛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这些委托加工业务都是虚假的。同时从漳州和政和调查反馈的情况看,漳州市颖丰服装加工厂、福建省政和金峰山茶厂与鸿盛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的合同,是由晋江鸿利发制衣厂的许泽尧、许特灿签订的,业务也是由许泽尧、许特灿办理的。加工的货物是发往晋江鸿利发制衣厂,货款的结算也是由许泽尧办理的。且从这两个企业取证的合同与鸿盛公司记帐凭证所附的合同不一致,公章也不一样。因此判定,鸿盛公司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皆为虚假。(作者: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 季建国

抚州纳税评估科对改善服装行业日常税收管

理的建议

近期,纳税评估科对南城县几户服装加工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从评估情况来看,服装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购入原材料时,企业与销售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在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关于运输方法及运输费用承担方面,大部分约定运输费用由购买方承担,但企业账目中无关于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及运输发票,也没有运费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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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2、主要原材料耗用情况来看,有几户企业投入的主要原材料计量单位不一致,有按米计算、按公斤计算,还有按码计算,故核算主要原材料耗用情况很难。根据主要原材料按米计算的资料核实,生产1件衣服需要6米多布匹,耗用主要原材料过大。

3、成本单价与销售单价比较,企业普遍存在销售单价偏低(或是)成本单价偏高现象,有些还存在成本单价高于销售单价。

4、企业的能耗(耗用电量)很低。企业生产1件服装只耗用电量0.03度,最高的耗用电量也只是0.21度。

5、少数企业存在购买辅料未签订购销合同,且购入的全部辅料均未开具发票,而且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仅凭一份出、入库单据列支辅料的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预防虚开和接受虚开,重点在税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从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和接受虚开的嫌疑,但由于难取证,不能确定为虚开和接受虚开。为了预防虚开和接受虚开,笔者认为日常管理是重要环节,因为纳税评估和稽查他们都是企业生产货物已经全部发出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去企业进行评估和稽查,到他们进去时,原来生产经营情

况只能从账面去核查,而当前企业为个人老板融资,账目又不是很齐全,很多费用都没有做入账内,到核查时企业才说这样费用没做账,那样费用没有做账,造成评估和稽查人员很难取证和定性。作为税源管理人员,他们是日常税收管理者,他们担负着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第一时间可以了解到耗材、耗能和耗费等情况,在生产耗用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避免企业出现虚开和接受虚开现象。

2、增加企业申报资料,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服装加工企业基本上是做出口商品,他们生产的服装都是批量生产,生产前期与外贸企业都签订合同,合同中有品名、规格等,生产的时候企业有服装样品,有材料购入情况,生产销售时有费用消耗情况。所以应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材料购入,费用耗用的第一时间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报告税收管理人员。

3、认真审批企业申报资料,及时纠正企业存在问题。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在审批资料时应对一些有疑问的进行重点审核。比如企业在购买布匹时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问题,税务管理人员应上企业

进行验货,核实企业购进的布匹1吨有多少米布,这样我们可以让计量单位统一,也好正确核算每件衣服的布料,避免到事后存在扯皮现象。还如耗能低的问题,当时知道后就能了解到企业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企业有委托加工未做账的就可以要求企业建全账簿,补齐手续。

推进服装加工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岳西县国家税务局 雷 飞 程海明

服装加工行业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出现的新兴产业,加强服装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是基层国税机关的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我局组成调研组,就如何适应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服装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开展了重点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分析,初步梳理了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一、服装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服装加工企业13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2户,小规模纳税人户34户,双定户85户。全县服装加工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46户,未办理税务登记85户。2010年全县服装加工行业上缴增值税213.4万元,较2009年上缴增值税

的161.3万元,增收52.1万元,增长32.3%。

二、服装加工企业的现状分析

服装加工出口是山区县县域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产业,属劳动密集型,工艺流程

相对简单,我县目前服装加工企业的现状是:

(一)企业数量增加迅猛。纺织服装制造行业具有投入少、见效快、门槛低的特点,近几年从事服装加工企业的数量明显增长。我县服装加工企业数量由2000年的20家发展到2011年上半年的131家,增长555%。

(二)来料加工是其主要经营模式。全县131户企业中,有6户是自产方式,占4.6%,125户是委托加工方式,占95.4%。一是企业由统一管理式生产向分散生产转变;二是由自营生产向来料加工方向发展,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因自身

实力不强,加之贷款难,只能以来料加工方式开展生产。

(三)利润空间逐年缩小。服装加工企业的产品成本构成较简单,以自产企业为例,某自产加工企业2010年有工人154名,全年总成本1245.6万元,材料819.2万元;占总成本的65.77%,工资支出327.6万元;占总成本的26.3%,电费6.2万元,占总成本的0.5%,购材料所形成的贷款利息等其它费用92.6万元,

占总成本的7.43%。

以委托加工企业为例,某委托加工企业2010年现有工人120名,全年总成本177万元,工资支出为97.7万元;占总成本的55.2%;电费3.8万元,占总成

本2.15%;自建厂房贷款利息等其它费用79.3万元,占总成本44.8%。

从调查的情况分析,小型纺织企业利润多在3%~5%。绝大多数企业产品成本受人民币汇率调高、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物流成本、用电成本上涨等因

素叠加影响已从过去的微利时代进入无利甚至亏损状态。

(四)企业发展态势难以稳定。一是服装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且变化多,开、停、并、转快。服装加工企业由于投资小,管理容易,结算简单,核算不健全,开业和停业随意性较大。二是企业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凸显。服装加工企业用工都是农民工,劳动力相对短缺,工人流动性强,生产不稳定,存在机子多、招工难问题。三是加工型服装企业的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定单。

(五)企业税负差异较大。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税负高于核算不健全企业及个体服装加工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最大效益为目标,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间的差异问题更加明显。从增值税的税负率高低来看,从事委托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岳西县A服饰公司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为12%,较自产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B服饰公司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3.4%,高出8.6个百分点,个体服装加工企业因其纳税遵从度低,其税负率远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服装加工企业,且多数未主动申报纳税。

三、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纺织服装加工企业多为个体、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分散式生产,财务

核算的规范化程度跟不上企业的发展要求,税收监管的难度大。

(一)企业物流、资金流与发票结算不一致。服装加工企业和外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商品为各种服装,收到的原材料由外贸公司指定的厂家提供,并取得指定的厂家开具专用发票,货款由外贸公司代付,服装加工完成后,开具成品服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公司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扣除原材料货款,余额付给服装加工企业。企业未向原材料厂家支付货款,原材料均由外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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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司代购,外贸公司支付的是加工费,但开具的专用发票却包含了材料款;形成取

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与原材料相符无法核实。

(二)核查企业生产能力难度大。服装加工企业化整为零、分散生产,难以核查,服装加工企业生产的服装绝大多数是出口产品,而国税部门要求对出口产品的协查必须要经过生产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协查系统进行确认,因对委托加工方式核查必须核查加工点的加工能力、实物流,企业采取将产品交给众多零星小厂生产,国税机关核对困难。一旦出现业务不真实,服装加工企业向下一环节开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造成骗取出口退税。

(三)企业发票管理问题十分突出。从服装加工的整个链条来看,因在服装加工、材料的收购等环节发票使用不规范,就造成了增值税管理链条的脱节。服装行业的主要流程是用布匹加工成衣,其上游涉及到丝、农业产品棉花,下游涉及到产品出口,而退税率较高,这对一些伺机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分子来说有着巨大的诱惑,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问题。一是下定单的企业不需接受定单的生产企业

开具发票;二是服装加工企业在加工费的支付过程中,均未开具发票,委托方在与小服装加工企业工资结算过程中有的是用“外发加工结算清单”进行结算,也有的是反映在委托方的工资表中。不开发票,不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突出,这就给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三是个别服装加工企业存在为别的服装加工企业代开发票问题。因很多小服装加工生产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发票使用,在与有关企业签订生产合同时,在对方要求提供发票时,这部分企业就会找到有发票的企业进行代开,严

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

(四)服装行业管理税收执法风险大。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大部分为委托加工方式,下订单的企业与接受订单的生产企业是业务合作关系,加之生产的服装主要供应出口,而服装又是退税率比较高的出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服装生产企业可能存在协助下定单的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少缴增值税问题。特别是在下定单的企业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就给生产企业提供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空间,这是当前服装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部分服装加工企业处于亏损状况,户数在不断增加,销售额在增长,这些需引起

我们高度重视。

四、对策及建议

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重点是对订单分散至小型服装加工点的生产能力的核实,资金流的核实,实物流的核实,这是主管税务机关尤其是出口退税岗位工作的难点。对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的服装加工必须从工资收入、运输、电力等方面

进行控管,需要多部门、多环节、全方位进行监控,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差异化管理放在税源管理中心位置。一是对个体服装加工企业,首先抓好户籍管理。以户籍清理为突破口,督促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解决服装加工行业的户籍不清问题。二是按照“规模+行业”原则,依据服装行业户型的大小对服装加工企业进行分类,将企业划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两类,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管理,对于重点企业,突出分析监控和个性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税务风险自我防控。将委托加工企业作为中小类企业管理,对中小企业突出纳税申报真实性监控;三是规范税收核定,为企业营

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推进社会化管理。

(二)将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突破口。一是对各对帐证不健全的服装加工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县局出台《服装加工业税收管理办法》,对定额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总结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依据各加工企业的平板机台数进行定期定额是税收征管的有效办法。调查中我们考虑到企业用工不稳定、定单情况不能满足生产的实际,按企业处在不能满负荷生产状态下,即按开工率70%测算。按10台机位,每月25天工作日,生产工人每机位日工资40元测算:月机位工资:40元×10台×70%×25天﹦7000元;根据目前了解服装委托(外发)加工结算一般水平(即按直接工资外加50%管理费及利润)测算加工厂取得加工费收入:7000×(1+50%)﹦10500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含税

收入:10500元÷1.03﹦10194元,增值税:10194元×3%﹦306元。

加工厂成本构成测算如下:工人工资7000元;房租50平方×6元/平方﹦300元;电费2.5元/每天、每台机×10台×25天×70%﹦437元;运输费用150

元;管理人员工资2000元;成本合计9887元;利润307元。

从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对达到10台机位有7名工人开始定税的税负承受点是正常测算收入扣除正常测算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调查测算中按不能满负荷生产,工人日工资40元,是从体谅加工厂利润空间较小出发的,体现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小加工厂,以机位数量、工人人数作为进行核定征收的参数,按10台机位的7名生产工人取得的加工费为定额管理界限,只要达到此界限的就

应进行核定征收。

二是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生产设备超过30台、有帐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申报征收管理。三是按投资形式不同分类管理。对外地企业为本县小厂投资

的缝纫机或者委托本地企业加工的,必须按税收政策进行属地管理。本县企业为小厂投资的缝纫机的必须凭有关协议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记载情况以及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属于分支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其税收统一

由总厂交纳,非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独立纳税。

(三)将规范企业委托加工方式作为工作着力点。一是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中相关的委托加工政策规定做好纳税宣传和业务辅导、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委托加工企业生产要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购进的材料要有详实的原材料入库清单,产成品出库要有出库单,做到帐实相符、账证相符,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三是服装加工业

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地国税部门应建立协查制度。

(四)将以票控税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求各结算环节须开具发票结算,督促各加工企业必须凭发票结算加工费,对受托方在结算过程中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出口企业结算发票的核查为抓手,遏制违规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的势头。加大代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对违规为他人代开发票的,介绍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的,一经发现,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出

口退税货物的发票协查力度。

(五)将信息的全面采集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支撑。加大内外部信息的采集、分析、比对力度,找准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一是针对服装加工的特点,从工人人数、机器台数、运费等方面入手,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核实企业的生产能力;二是加大与电力、房管、金融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督促企业

取得企业用电、租房、资金运转等相关信息。要求企业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进

行划分,掌握各种机械的功率大小数据。

(六)将评估、稽查作为税收管理的关键举措。一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醒企业加强事前、事中财务监督和预警管理上。二是运用省、市、县国税确定的服装行业评估模型等先进管理手段,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监控。三是根据评估指标预警、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生产经营信息、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确定评估、稽查重点。四是注重评估、稽查工作方法。调查审核工作要深入,从企业生产流程入手,掌握生产规律,取得第一手资料。在评估、稽查企业的财务核算与增值税有关要求问题时,重点审核货物流、运输流中的原始凭证,核实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审核企业进项税额时,将企业是否虚增销售收入、通过虚增进项税额来抵减虚增销售收入增加的销项税额问题作为关键,重点审核企业生产能力,从核实企业的每期生产数量的真实性入手查清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从货物流、运输流入手,核实企业的进项税额真实性。在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方面,针对纺织服装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特点,以核实工资总额入手核查企业的销售收入。对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问题,应对其进项进行发函或派人调查,进行重点稽查。对生产能力与其销售规模不匹配的重点核实企业的销售

收入与生产能力、核查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等情况。

服装加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同时要优化纳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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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税收执法环境,真正使服装行业走上健康、向上、有序发展的轨道,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莲花县国家税务局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该行业依法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该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生产各种布匹(含夏布)或棉纺线或利用苎麻、化纤、动物和人造毛皮、羽毛(绒)等为材料,经过加工制作服装等产品对外销售的单位。

第三条 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纳税人税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税源管理部门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行业税收管理组负责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购进管理

第四条 购进货物匹配性管理。对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或辅助材料,税收管理员要审核其是否是纳税人生产自产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所需货物。对有异议的,税收管理员要通过约谈,调查其业务合理性。

第五条 购进货物函调管理。按季逐户对纳税人一次性购进货物数额较大的、支付委托加工费或新认定企业第一次购进货物的,要对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函调,核实其购进业务的真实性。对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当中向同一供货对象购货的原则上只函调一次。税源管理部门应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向稽查局提供所辖每户纳税人上季度进项票据准确信息,稽查局应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结束本季函调工作。

第六条 对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的,实行“先稽核比对、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对未通过总局稽核比对或比对不符的海关完税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七条 纳税人购进的棉桦、丝、麻等非直接构成服装面料的原材料所取的进项税金原则上不予认证抵扣。但纳税人确因生产特殊情况所需购进的棉纱、丝等原材料,在核实其从原材料制作成纳税人生产产品所需的布匹的工艺过程(如织布、染色等)真实的前提下,其进项税金可予认证抵扣。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自产产品生产管理。县局成立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纳税人自产产品生产能力评

估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法规、征管、监察、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税收管理员为成员。评估组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所有纳税人逐户进行自产产品生产能力评估,并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新认定的纳税人比照上述要求进行自产产品生产能力评估。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新增机器设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重新对其新进行自产产品生产能力进行评估、测算。

第九条 委托加工产品管理。委托加工业务成立的条件:1.纳税人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2.财务上真实反映委托加工业务;3.提供支付委托加工费的合法发票;4.单笔委托加工费在1000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结算支付;5.提供委托加工点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 销售发票管理

第十条 在为纳税人办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上,坚持按实际生产能力发放原则,坚持严格发票供应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纳税人当月实际生产能力为县局评估的自产产品生产数量和委托加工产品数量合计数量。其合计数量作为核定纳税人当月最高供票量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合理情况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申请追加的当月票量,经按程序审批后,应予以追加。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次月1日会同办税服务厅、税政法规股调减纳税人上月追加票量,如遇节假日则为次月上班的第一天调回上月追加的票量。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十三条 巡查管理。税收管理员应经常对企业进行巡查,做到每月每户不少于2次。巡查重点:纳税实际在用生产机器数、实际上工数、库存原材料数和产成品数、产成品款式、用电数等情况,并具实填写《莲花县国家税务局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记录表》。

第十四条 评估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应按季逐户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对服装企业纳税人季度实际税负率低于4%(增值税3%+所得税1%)税负预警线的,要对其进行纳税评估。

第十五条 稽查管理。经过评估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程序报经县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暂停供应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进项税额暂不予抵扣,并移送稽查查处。

1.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企业财务数据以及其它非会计信息中本期产品销售额超过其生产能力以及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明显不匹配,而企业解释不清的;

3.库存原材料、产成品与账面不相符。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局内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使我县纺织服装生产行业税收征管走上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轨道,努力为我县纺织服装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十七条 对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与纳税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本办法贯彻执行的,县局将依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莲花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法规号:明国税发[2006]38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

状态: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

目前我市纺织服装行业已初具规模,各地对如何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省局出台《关于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规程(试行)》的三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该行业税收管理。近期,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服装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基层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管征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征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各层级领导责任,强化职责意识。建立领导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制,“第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分片包干,并成立纺织服装行业征管专责小组,将责任

贯穿在对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征工作中。纺织服装行业征管是我市当前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这在思想上要毫不动摇,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有效地开展。专责小组和挂钩情况要在5月30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二)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理员管户责任。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税源精细化管理要求,实施点对点管理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源进行有力监控。各县市区局专责小组每月听取汇报,进行会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降低税收风险。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金管理

(一)进项税金的审核管理

1.加强对进项税金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审核。除进行合法性审核外,着重审核主、辅材料的耗用是否合理,可以从原材料的采购渠道、采购数量、单价、原材料的耗用、库存等方面认真审核取得的进项发票,按照配比性原则,对主、辅材料库存变化情况、抵扣比例、单位产品耗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不符合抵扣范

围和条件的进项税金一律予以剔除。对耗用异常的,立即转入纳税评估或税收检查(稽查)。

2.加强对企业购进间接材料进项税金的管理。对为委托加工购进的间接材料,凡不符合省局《委托加工管理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具有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值税管理上不予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对企业购进间接材料的进项税金一律不予抵扣,并主动分析找出进项发票疑点,定期抽查并函调进项抵扣发票,一有案件线索即行稽查。

(二)销项税金的监控管理

1.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核实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能力是否相匹配,与其原材料消耗或直接费用支出是否相匹配等,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发现企业有涉嫌偷骗税或虚开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处理。

2.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各地应对纺织服装企业建立起相应的生产能力测算模型,科学测算出企业生产能力,准确确定自产产品产量的上下限;再加上其委托加工产品数量,测算出企业当期产品最高销售额,从而据此确定并控制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对按照省局《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不成立的非自产产品,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严格贯彻落实省局“三个文件”精神,完善各项日常制度管理

1.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核管理,严把“认定”关。要认真审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新开办的服装企业,从其开办之日起,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基础环节要严格按省局三个文件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种手续,促进其健康发展。

2.严格台帐管理和资料备案工作。各地应按要求设立《委托加工合同登记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管,定期核销。企业应按月建立各种工种工人花名册,详细地说明工资列支的标准、工人人数以及工资的计算方法,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企业本辖区内、外设立的仓库和车间必须事前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健全会计核算和交易结算制度。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对企业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制或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逐笔进行会计核算。有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设置《委托加工发出材料明细账》并分别核算自制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金额、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收入。委托方支付委托加工费时,必须以受托方按规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委托加工费超过1000元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健全材料、产品进出仓手续,完善进出仓制度。无论企业以何种形式经营,均应严格办理进出仓手续。企业应将原材料和产成品库房相关情况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对“两头在内”委托加工业务,要求提供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的材料和产品进出仓单原件作为原始凭证记账,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核实;对“一头在外”或“两头在外”委托加工业务,须提供外地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或受托方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的材料和产品进、出仓单原件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对数量、金额较大且受托企业较为固定的或有疑点的不固定企业,可以与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核实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派人到受托地实地核查。

5.对不经常发生受托加工业务,如属于定额管理的,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办法根据其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定额,确保定额符合实际;属于临时户的,由窗口代开发票并依法征税。

6.建立起与受托地税务机关沟通信息机制。在建立起本市信息沟通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泉州、晋江等主要受托地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按月交换我市委托加工企业经营信息,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化解税务机关征税风险。

(四)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积极寻找工作突破口

要依托增值税预报警系统,适时对纺织服装行业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各级税政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预报警系统的报警数据,督促对异常情况的评估。紧紧围绕“票、货、款”三个环节深层次分析问题,对存在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以打击来促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大协查力度,特别是要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对从外省购入原辅材料进项发票都应进行协查,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

(五)探索进行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保证退税正确性

要探索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方式,加大函调工作力度,加大对出口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的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金额变化。加大对单证备案检查力度,对基层局函调无法按时回函、无法说明业务真实回函,暂不给予退税,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与征税环节的沟通,建立征退税机关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退税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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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行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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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法规部门要把省局关于加强服装行业税收管理三个文件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究。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加大风险教育,把关口前移,提高税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

三、积极创造优质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

(一)树立正确观念。要树立公正执法就是为经济服务、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的理念,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贯彻上级局有关文件精神。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税收环境。要加大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多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取得他们对税收工作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运用典型的案例以案释法,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三)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空间,多倾听纳税人的呼声,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四)上下互动,提高应对复杂问题能力。各地在执行省局三个文件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共同研究对策,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解决问题能力。通过业务交流会、探讨会等形式寻求问题症结,破解难点。要注意收集在服装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加以研究形成征管措施。市局将不定期召开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征专门会议,以进一步推动全市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征工作。

(五)加大税务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增强管理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学习和岗位技能练兵,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员综合征管能力,推动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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