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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工作总结】人社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10-13 09:39:5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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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化内部软环境,建立行风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做到行风建设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今年年初,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行风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强化督查,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年初,我局成立了行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福利企业、敬老院、殡仪馆、公墓等单位行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年中及年末,分别两次先后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300份、走访服务对象7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单位职责及时进行反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纠正。行风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征求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以及民政行业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公示,群众满意率都在97%以上。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了行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起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是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我局以规范化服务型建设为基础,开展了三抓三转变”(即:抓学习,转变学风;抓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抓纪律,转变思想作风)作风建设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规服工作文件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开展规范服务的自觉性;1-3月分别两次大力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三项制度”,以构建“阳光、规范、服务、满意”规范型服务机关为标准,提供高效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全面提升了民政系统行政效能。我局的行风、作风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今年,我局利用各种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二、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形成抓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把行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中,我局把行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努力做到学习内容、时间、范文写作人员和效果“四落实”,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对行风建设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在民主评议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到涉及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纠正和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全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

  (二)把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针对少数同志存在的个别消极现象,我局通过学习吴大观先进事迹和中央、省、市、区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形成了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局党组与各科室、局属单位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单位都针对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全年的检查情况来看,无论是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救灾粮款的发放、特殊党费的使用管理与发放、抚恤定补经费的使用,还是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部做到了专款专用,急款急用,全年度没有出现任何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思想汇报专题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我局在深化和巩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规范化制度,使民政部门行政效能诚信意识公开化、透明化。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今年,我局以开展殡仪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人力深入各村、社区大力开展“摒弃陋习、弘扬文明、绿色殡葬”宣传活动,共出动殡葬宣传车15台次,散发宣传资料 5000余份,宣传覆盖率100%,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全区共火化遗体7764具,火化率达100%;二是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今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105对、离婚登记2121对、补发婚姻关系证书2915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928人。登记合格率达 100%;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5人,合格率100%。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三是民间组织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加大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9年,新成立民间组织6家,全区民间组织总数达107家;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今年,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会同区公安、区市容等部门上街面主动不定期进行依法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欺骗谋生为目的的人员进行劝导,为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和提升新都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今年,依法救助611人次,救助率达100%。

  (三)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以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在坚决办、立即办、想法办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明确了决策落实的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及考核办法,树立起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二是各窗口单位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办事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能办的事立即办,并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服务平台,使群众进一个门就能办理完所有的手续,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在农村经济协会审批过程中,我局做到由坐等审批转变为上门服务,由先审批再成立转变为先培育再审批,由死守规定转变为从实际出发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放宽了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等要求,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还实行“备案制”,做到难办的事想法办。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行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一)坚持以民为本,范文TOP100做好为民解困工作

  一是开展以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和政策宣传为主的“双深入”活动。今年4月,我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全区1827户城乡低保户家中调查生产生活情况,发放资料,宣传低保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为确保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在全区专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对全区城乡低保6048户,12275人采取入户调查、以自报公议、集中核查等形式开展了城乡低保核查专项清理,及时按程序将了解到的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应当继续享受低保的377户城乡低保户按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将符合低保条件又未纳入低保的的困难户家庭,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使低保工作全面实现阳光化作业、动态化管理,促进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2009年元月,我局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爱心消费券” 发放到16974名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共计发放169.74万元。继续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络平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截止2009年11月,全区共有5698户(11164人)困难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其中城市1720户,276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26.88万元;农村3978户,839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 631.41万元。目前,全区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已达到16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月补差水平已达到70元。

  二是“安身工程”。今年,我区为130户正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家庭新建住房。为确保安身建房的公正性,年初我们采取乡镇申报、全区平衡、逐户走访、综合审定的方式确定了“安身工程”的受助对象,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建筑面积、统一建筑质量、统一资金标准及出资比例、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进行修建,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等对“安身工程”的进度进行通报、宣传,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区、镇(街道)、村共同努力,10月下旬已全面完工。今年,“安身工程”共投入资金290.016万元,建筑面积共7632平方米。今年,确定优抚建房户14户,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投入资金30万余元。

  三是“帮困助医”工程。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我们对全区城乡低保、五保户和需要救助的对象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应救尽救,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11月,共资助12664人,利用农村合用医疗救助基金达50.65万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大病、门诊、临时医疗救助已救助16109人次,救助资金186.5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城市大病、门诊、临时医疗救助已救助 2909人次,救助资金39.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购买少儿互助金,已资助1139人,资助资金达4.556万元。资助新都区域内在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93号)精神,经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对新都区域内的在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民政资助对象共计131人,资助资金0.524万元。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现人均已达到214元;城市医疗救助现人均已达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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