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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学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直接责任及安委会成员】

发布时间:2019-11-05 11:27:3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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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直接责任及安委会成员

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生产安全及消防工作,明确责任并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意识和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特与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安委会成员签订本协议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主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3.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示意图(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委员会主任 (安全第一责任人) (常务副总)

专项检查员 消防/设备动力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直接责任人) (生产副总) 卫生管理员 (兼)执罚员 安全委员会成员 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 各级安全员

(注:安全委员会成员:常务副总、生产副总、销售副总、人事行政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

品管部负责人、纸板车间负责人、纸箱车间负责人、设动部负责人、消防专项检查员、设备专项检查员)

4.各安委成员及各部、车间安全生产及消防职责

4.1 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的界定

4.1.1 常务副总是公司安全(消防)全面管理第一责任人;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生产副总是公司安全(消防)

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各车间主管为车间安全生(消防)第一责任人;

各车间下属副主管或安全员之安全职责由第一责任人具体明确并报安委会主任

审批存档。

4.1.2 各车间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为本区域安全生产(消防)的主要执行者及

检查者。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消防)负全部负责。

4.2 安全生产职责

4.2.1 设备安全的职能部门是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人事行政部。

4.2.2 各安委会成员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相应的技术及检查督促,并讨论、决议安全检查

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4.2.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编制和实施《岗位生产安全责任制》

及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要求落实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

工作。

4.2.4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范文写作操作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台账,并将有关制度、规程组织员工学习,

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归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2.5 各级安全管理及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必须做到生产要安全,建

立员工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但发现随时有可能引起事故的严

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停止生产的措施),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定期向上级

领导汇报。

4.2.6 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员有责任教育、要求本部门人员维护和保养本部门/车间

的安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和本部门主管领导。

4.2.7 对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其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度和

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还必须为员工做好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应该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将危害因素如实告诉给员

工知道。

4.2.8 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

查,并根据《事故报告书》的要求逐级上报。

4.2.9 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从严处罚,力求杜绝事故发生。一旦发

生事故,必须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立即向安全负责

人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安全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

作,认真总结教训,并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

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未到教育不放过,思想汇报专题未落实有效的防

范措施不放过),不得瞒报或隐瞒事故真相。

4.2.10 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区域安全工作,

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安委会委员的安全检查或工伤事故调查,不得故意刁难或推

托。

4.3 消防职责

4.3.1 各级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人必须根据本部门/车间的防火重点、生产特点和安

全要求,修订车间内部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4.3.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必要时需组织安全消防内部检查,并对本区域内存在的安全

消防隐患及时汇报职能部门,并记录备查。重大隐患应及时呈报安委会主任进行

处理。

4.3.3 发生火警事故时,各区域负责人必须积极主动地组织员工自救,并向各相关部门

报告,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合理指挥人员并协助灭火现场的其它工作。

4.3.4 各级责任人应对本区域内消防器材确保其完整性并进行维护、保养,发现缺损或

报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处理。

4.3.5 保证执行安委会及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消防隐患限期整改通知》。

4.4 安全消防教育职责

4.4.1 各级安全管理及责任人必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新聘任员工必须要落

实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及时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

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范文TOP100杜绝违章事

故。

4.4.2 各区域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专题会议,对本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进行安全

消防知识培训,并认真宣传和贯彻《消防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4.4.3 车间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完成车间、班组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保

证各类安全培训记录的完整。

4.4.4 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不得消极对待。

4.5 以上4.2、4.3、4.4所涉及的职责,是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总则》的补充,《安

全生产职责总则》是此责任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4.6 生产(消防)安全处罚条例

4.6.1 人事行政部每年对全公司各部门/车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情况统计(每次医疗费

在300元以上(含300元)者方列入统计范围。

4.6.2 各部门/车间应保持最严重工伤事故不超过十级,十级(或严重的)工伤事故发

生率为零。若有出现工伤事故严重程度超过十级至九级的,直接管理责任人、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管理主管领导应由公司视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职、降职或严重失职辞退处理,并罚款500元至3000元不等;

八级以上的,除按三级责任(当事人直接上司、间接上司、主管领导)追究管理责任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调职、降职处理外,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八级至七级的,每宗并罚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10%-20%;

----六级以上的,每宗并罚全体员工资总额的30%;取消年终公司所有绩效分红。

4.6.3 如因工作过失(指未能按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职等情况)而影响生产

(防火)安全工作或引发工伤事故的,将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委会下达的严厉处罚,并无需事前通知。

4.6.4 发生工伤事故,车间负责人不积极处理或隐瞒不报的,给予车间负责人行政记过

一次,罚款500元。《事故报告书》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按程序呈报,敷衍马虎者,罚款200元,并限期改正。

4.6.5 发现本车间消防器材毁坏未上报或视而不见的,对车间负责人以工作过失论处,

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4.6.6 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新员工未进行岗位培训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负责人记过

一次,罚款200元或从重处罚。

4.6.7 部门/车间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未按制度要求完成安全或消防工作,玩忽职守,或

不作为的;或对上级安排的安全或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或执行不力的,由公司视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职、降职或严重失职辞退处理,罚款50-500元不等。

4.6.8 部门/车间责任人必须指定机器设备专职操作员并持操作证上岗,其他人不得操

作机械设备。违者,当事人按违章操作,罚款1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6.9 阻挠、刁难公司安委会成员或职能部门人员的检查,对主要责任人行政记过一次,

情节严重的报安委会主任从重处理。

4.6.10 部门/车间收到公司职能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给

予部门/车间负责人记过处分一次,罚款200元,严重的将报安全委员会主任处理。

5.相关文件(以下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是本责任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3 《工伤管理制度》

5.4 《安全生产职责总则》

6.相关表单

6.1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6.2 《事故报告书》

7.此责任书有效执行日期

2010/7/1开始执行,长期有效。

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 管理责任人 有限公司

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________ ___ 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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