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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诈骗宣传活动总结【银行3.15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9-09-06 09:47:50 影响了: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银行3.15活动总结》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篇一: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来自:WwW.fwwang.cn :银行3.15活动总结)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反洗钱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篇二:2015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15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范文写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15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思想汇报专题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 以人为本 优质服务 诚信文明 安全消费 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反洗钱"、"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范文TOP100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

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篇三:农村商业银行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关于本行在2015年“3.15”期间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高银发?2015?9号)要求,本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导、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内审部,负责宣传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各支行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

(二)制定活动方案。为确保本次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本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在2015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并发至各部室、支行,组织全辖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加强员工宣传教育,积极处理投诉事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本行领导要求各员工积极学习“新消法”相关知识,使员工在平时接待客户时,能清楚明白地告知客户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引导客户理性维权。针对此问题,我行对客户积极宣传96138的热线电话,亦做好投诉登记、投诉调查、投诉处理和投诉反馈等四步工作,最后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四)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宣传条幅。本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条幅或利用营业厅LED显示屏不间断向群众宣传“新消法”基本知识以及国内部分已开通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等,进一步培养广大群众对自己金融权益进行维护、投诉的意识。二是设点开展咨询活动。各营业网点利用大堂经理等业务宣传咨询点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利用网站宣传。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内容和标语在本行网站主页上公开,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四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在市中心人流量大的广场设点宣传,重点加强对“新消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向群众深入宣传“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规定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途径等,提高广大群众“新消法”的意识,使“新消法”知识真正普及到市民中间。

二、活动成效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促进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讲权利、讲责任、讲风险,使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营造有利于促进我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各支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推动全行各部门、各支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继续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并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和相关知识讲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新消法”培训、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

特此报告

本行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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