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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指导: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总结] 税法注会考试

发布时间:2019-08-18 10:12:46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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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指导: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指导: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总结 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千分之一。

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万分之五。

假如是出租住房和转让住房,有税收优惠:

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

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

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辨别用处,在3%税率

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住房

出售:

①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税【2009】157号《关于调剂个人住房转让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不足5年 超过5年(含5年) 普通住房 差额计税 免税 非普通住房 全额征税 差额计税 ②财税[2011]12号《关于调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范文TOP100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

收营业税。[!--empirenews.page--] 不足5年 超过5年(含

5年) 普通住房 全额征税 免税 非

普通住房 全额征税 差额计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缴

纳的营业税的规定比例计算。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

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自1999年8月1日起,对

居民个人具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

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

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

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概免征土地增值税。不辨别普通

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目的是鼓励住房消费。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

(转 载于:www.fwwa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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